大连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
2018-02-26 15:21:58 来源: 大连市统计局(一) 法律法规名称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
2.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
4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》
5.其他统计相关法律法规
(二)普法重点对象
统计人员、统计调查对象。
(三)普法年度目标
紧密结合十九大精神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条例》)为抓手,切实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,使《统计法》《实施条例》等法律知识为统计工作者所掌握、为社会各界所了解,全面营造依法统计、依法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(四)普法措施
1.会前学法。利用专业年定报培训会宣讲统计法制。会前发放《统计法实施条例》合订本、《统计法制知识宣传手册》等统计法律法规资料。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、统计调查对象中专(兼)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普法宣传培训。
2.培训考试。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专题讲座,针对日常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,开展统计相关法律、法规和统计执法实务专题讲座。并组织培训考试,加强培训效果。
3.多种形式学习研读。采取个人学习、集中研讨、交流体会等方式组织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实施条例》等法律知识,中心组学法做好党组学习会议记录。
4.送法下基层。利用执法检查、调研等机会,深入推进基层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。
5.设置普法专栏。在局外网以弹窗形式展示统计法宣传口号。设置法制信息专栏上传统计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。
6.编制普法读物。印发《统计法实施条例》合订本、《统计法制知识宣传手册》等统计法律法规资料下发各区市县统计局和先导区统计部门。
7.观看法治影视。组织相关人员观看具有法治精神和教育意义的影片。
8.新媒体普法。利用互联网+统计法制宣传育的方式,在微信群、QQ工作群等平台,转载宣传视频,使《统计法》《实施条例》法律知识为统计工作者所掌握、为社会各界所了解。
9.宣传月和宣传日活动。组织各区市县统计局和先导区统计部门在12月份结合宪法宣传日和统计法颁布日,在各宣传阵地以设立展版条幅、橱窗板报、LED显示屏等传统与新颖并济的形式宣传统计法,开展宣传月和宣传日活动。
10.法治征文竞赛。统筹组织市县两级统计干部按照省统计局统一部署,积极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和知识竞赛。
(五)责任领导
省统计局大连市调查队队长王华。
(六)责任部门
法制处、执法监察处。
(七)联系人电话
法制处 处长 林毅 83767880
执法监察处 处长 韩乐华 84614370
(八)普法实效评估
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自查评估报告。